最高检、总政治部下发规定明确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立案
作者: . 时间:2013-03-28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共40条,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调整了其中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同时对《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战时”、“违反职责”、“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名词定义等作了明确界定,使《规定》更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战时涉嫌临阵脱逃将被立案
《立案标准》规定,凡涉嫌投降敌人或战时临阵脱逃的,都应立案。
《立案标准》第四条规定:“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凡涉嫌投降敌人的,应予立案。”《立案标准》第五条规定:“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凡战时涉嫌临阵脱逃的,应予立案。”
公开发表叛国言论属叛逃
针对军人叛逃罪,《立案标准》规定,军人涉嫌申请政治避难、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等情形都应立案。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二)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三)申请政治避难的;(四)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五)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六)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七)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擅卖30万元以上军队房产涉罪
《立案标准》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30万元以上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或者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都应以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
名词定义
部队处置突发暴力事件以战时论
《立案标准》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师级以下部队番号是军事秘密
《立案标准》对军事秘密作出了规定,包括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情报及其来源;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军事学术和国防科技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国防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事项等。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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