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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严正声明 本网接到多起举报称:江苏连云港地区有人仿冒我方《环球传媒网》名称及制作假冒网页和栏目从事非法活动。其假冒网站的违法行为与本网无关,我方网址是:www.hqjjw.net 请认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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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传媒网》报纸网络互动,资源共享,一体同步、系联盟各新闻媒体的门户网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的一家综合性资讯类网站。
  网站宗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理念;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遵守新闻和法律的职业操守。
    2009年9月底,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CNN专访时说,不仅应让民众享有言论自由,更重要的是要创造条件让民众可以批评政府施政。在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的话曾掷地有声:“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网站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批评和建议,否则,系严重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纪行为,必须接受党政纪律处分。网站工作人员均系在报社工作的正式和聘用记者,作风正、素质高、正义感强、写作、编辑水平高。本站发表的文章,相关人员认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名誉权和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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