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惩违反师德行为 监管不力追责校领导
作者: . 时间:2013-09-04 来源:法制日报
这位负责人坦言,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损害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此,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通过制定《办法》,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意见》要求,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都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并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作为晋职晋级、人才培养的优先条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编辑:卢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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