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被丈夫打伤选择和解 丈夫带"第三者"回家一起睡
作者: . 时间:2013-07-16 来源:南方农村报
被丈夫打伤选择和解两告重婚却输了官司——高州上坑村妇女黄汉琼的维权路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黄进 实习生 黄齐雄)炎炎夏日,广东高州市政府大院门前,黄汉琼熟练地停好那辆陪她走过这几年维权路的摩托车。这位来自高州根子镇上坑村委会的农村妇女径直来到妇联办公室,陈姓主任依旧热情接待了她。但她得到的回复依然是"我打电话给根子派出所所长,督促他们去取证。"走出妇联办,黄汉琼赶到旁边的高州市公安局,给门卫打了个招呼便进了院内。这天,她先后找了该局负责信访工作的陈姓副主任和法制科负责人,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多年来,她和这几个部门的人成了老熟人。如今,只要有人上班,黄汉琼几乎每天都来。
除了高州市公安局和高州市妇联,黄汉琼还时常奔走于茂名市公安局、高州市人民法院、高州市根子镇派出所等部门之间,她的目的就是让她那涉嫌重婚的丈夫接受法律制裁,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正当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尽管得到当地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帮助,黄汉琼的维权道路并不平坦。她想要达到的目的,目前看来还遥遥无期。
一段美好姻缘的破碎
今年35岁的黄汉琼比丈夫林某福小三岁,他们相识于学生时代,二人曾就读根子镇中学,林某福比黄汉琼高一个年级。而后两个人先后进入同一家卫校学习,毕业后,林某福到高州市镇江镇卫生院当医生,而黄汉琼则去了高州农校当校医。
黄汉琼说,工作后,林某福经常去找她,他们一起复习,一起参加考试,"他还给我买资料,开摩托车送我去茂名参加考试。"说起多年拍拖时光,黄汉琼面带笑容,露出一丝幸福的痕迹。这样美好的日子持续了两三年,2003年3月31日,他们登记结婚。
婚后生活如拍拖前一样幸福,10个月后,他们的大女儿出生了。大女儿的出生并没有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太大改变,但第二个女儿出生后,一切都变了。
上坑村村民吉某梅和张某华在高州妇联调查黄汉琼的遭遇时称,他们夫妻的感情原本很好,自从生了第二个女孩之后,夫妻有时吵架,丈夫林某福不让黄汉琼回家,如果回家就要打她。
村民黄某梅称,自黄汉琼生下第二个女孩以来,林某福的父母就不同意黄汉琼跟林某福一起生活,要求他们离婚。
黄汉琼也同样认为自己与林某福的婚姻之所以破裂,就是因为没给重男轻女的林家育有男孩。
林家人不同意黄汉琼的说法。林某福的妹妹林某梅曾表示,自己虽为女儿,但从没有遭家人嫌弃过。在她看来,林某福与黄汉琼婚姻走向破裂是因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黄汉琼对林家人不好。
被打轻伤与夫家和解
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先后发生后,林某福去了深圳,黄汉琼留在家中。2006年初,黄汉琼听说林某福在深圳与一个女子同居,她便决定到深圳一探究竟。
在深圳,黄汉琼发现一女子出现在林某福位于深圳松岗的出租屋里。黄与她吵了一架,将其赶出了出租屋。
事发后的第二天,黄汉琼在出租屋发现了一本由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计划生育卫生办公室于2006年3月1日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这本证明上,持证人是这名女子,持证人的配偶赫然写着"林某福",所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己的丈夫林某福的户籍地址一模一样。她这才明白,丈夫与人同居了。
当时对丈夫还存有一丝希望的黄汉琼选择原谅丈夫,因为丈夫答应她以后再也不会联系这个女子。
黄汉琼的天真想法很快破灭。2006年11月12日发生的一件事把他们的夫妻关系推向了悬崖。据黄汉琼介绍,这天,林某福殴打她致轻伤。高州市公安局的鉴定结果是左面部皮下出血、右膝关节肿胀、右前臂皮下出血以及右髌撕裂性骨折。
受伤的黄汉琼马上向根子镇妇联求助。根子镇妇联也很快采取行动,协同根子镇派出所、根子镇司法所介入处理此事。
黄汉琼提供的一份根子镇妇联开具的证明写道:林某福承认自己打妻子黄汉琼,但不答应出钱治疗妻子的伤,为此根子镇派出所请示高州市公安局拘留林某福。
2006年11月28日,林某福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关押进高州市看守所。在押期间,林某福的父亲林某希望黄汉琼和丈夫维持夫妻关系,不追究林某福的法律责任,申请司法机关撤销该案。为此,林某向黄汉琼写下一份保证书。在保证书中,林某承诺,一是为黄汉琼医好脚伤;二是教育林某福不包二奶;三是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共有财产依照法律划分。
见到家公作出如此大的让步,黄汉琼同意不追究林某福的法律责任。经过协调,2006年12月13日,高州市公安局对林某福解除了刑拘。
丈夫带"第三者"回家
黄汉琼说,丈夫被拘留后,对她的态度有所好转。但在根子镇妇联看来,他们夫妻的感情并没好转,常因一些琐事争吵。的确,令黄汉琼头痛的事情终于又来了。
2007年农历12月29日,林某福突然将黄汉琼在深圳松岗见到的女子带回家。
接下来的一段日子,黄汉琼过得很窝火,因为这个陌生的女子从此就住进了她的家,而且与她同住一层楼,与其丈夫同睡一间房。
据上坑村村民吉某梅证实,在(2008年)春节的时候有一个女的来林某福家与其家人一起食住,并且在林某福家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在吉某梅看来,这个陌生女子跟林某福比较好,看上去像夫妻一样。
村民黄某梅说,从林某福的大女儿口中得知,这个陌生女子与林某福同住一间房。
2008年3月14日,忍无可忍的黄汉琼再次向根子镇妇联寻求了帮助,而后在妇联和派出所的介入下,林某福才将这个陌生女子送走。
告丈夫败于证据不足
陌生女子离开后,林某福也离家了,偶尔才回一次。这回,黄汉琼彻底对丈夫失望了,她下决心要离婚,并据此获得经济补偿。她想,有了钱和房子,以后自己和孩子的生活也能有所保障,"但是这个要求被林某福拒绝了。"据悉,林某福拒绝同黄汉琼离婚的理由是,林家人认为黄汉琼是想通过离婚霸占林家的家产。
无助的黄汉琼向高州市妇联求援。高州市妇联建议黄汉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利。此后,黄汉琼开始了收集证据的过程,高州市妇联也给予了援助。
高州市妇联2010年7月15日写给高州市人民法院的一份证明称,经调查了解,其(黄汉琼)反映的情况属实,希望法院依法处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此外,高州市妇联还请高州市法律援助处给予黄汉琼法律援助。
2012年5月15日,黄汉琼向高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林某福、廖某群(前文所述陌生女子)犯重婚罪。
"告他重婚,如果赢了,我就能分到财产,有个住所,也可抚养小孩了。"黄汉琼对此充满期待。
遗憾的是,法院认为黄汉琼提供的证据不足,因她无法补充证据且不愿撤诉,遂于2012年9月10日驳回黄汉琼的诉讼请求。
补充证据被判不合法
黄汉琼不满判决,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补充了新证据——一个于2013年3月17日晚拍摄的视频光盘。
对于这个新增证据的来源,黄汉琼自称来之不易。
此前,黄汉琼摸索了两个多月后,才知道离家后林某福租住在茂港区羊角镇某栋民房里。
2013年3月17日晚上,她带着弟弟等人来到林某福的住处。由于打不开出租屋的大门,黄汉琼的弟弟便报警谎称出租屋有人失窃。在大门打开之后,黄汉琼拍下了林某福、怀着孩子的廖某群及两个小孩同处一屋的情形。
此次拍到的视频让黄汉琼如获至宝,也更加坚信林某福、廖某群有不正当关系。
不过,林某福的父亲否认林某福、廖某群有不正当关系,称林某福当晚到廖某群住房只是为其看病。
黄汉琼将此视频制成的光盘作为新证据呈交法院。但茂名中院认为该证据未经法定认定,不能作为认定构成重婚罪的依据;黄汉琼也没有提供两个小孩是否为林某福、廖某群所生的证据。因此认为上诉人控告林某福、廖某群犯重婚罪的证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茂名中院的判决让黄汉琼对赢下官司产生绝望。
此时,身边的好心人提醒他重婚罪既可自诉也可公诉。这下,黄汉琼心中又燃起了希望,她将希望寄托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上。但自当地派出所立案起,黄汉琼每次去公安部门询问案情时得到的答复都是"此案仍在办理中".
编辑: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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