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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安局与驻哈行业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启动

作者: 金钢 记者 郭宪勇 时间:2014-04-11 来源: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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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哈尔滨市公安局与驻哈行业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协作机制今日启动
      
       本报讯(金钢 记者 郭宪勇)今天上午,哈尔滨市公安局与驻哈行业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协作签约仪式在友谊宫举行。哈市公安机关与驻哈铁路、民航、航运、垦区、海关、林业、边防等行业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哈尔滨区域警务协作框架协议》上签字,这标志着哈尔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正式启动。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副市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任锐忱主持签约仪式。
      据了解,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公安机关的综合效能和合力作用,切实把哈尔滨打造成为全国最具安全感省会城市,哈尔滨市公安局会同铁路、民航、航运、垦区、海关、林业、边防等行业公安机关,共同发起了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设,得到了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和各行业公安机关的积极响应。在此基础上,由哈尔滨市公安局起草,并经驻哈各行业公安机关共同审议、协商一致,确定了区域警务协作的框架协议。
      该框架协议主旨为:紧密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中心工作,按照“信息资源共享、警务资源互补、突发事件互援、打击犯罪互动、工作相互促进”的原则,努力提高驻哈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效能,逐步实现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区域警务协作新格局。
       此次共同确定的协作单位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黑龙江航运公安局、黑龙江垦区公安局、哈尔滨海关缉私局、黑龙江林业公安局、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
       主要协作事项有:协同组织区域性警力调动,对大规模紧急暴力性突发事件提供增援;协作抓捕、堵截跨区域流窜抢劫、盗窃机动车等重大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和涉案交通工具;以海关、边防、林业公安机关为主体,协作开展打击走私、偷渡、盗伐林木及偷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协助发现、拦截、查扣重大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肇事车辆;积极配合、互相帮助相关案件及嫌疑人的线索查询、布控、抓捕、羁押等工作。同时,协作各方还将定期研讨社会治安重点、难点问题,相互交流经验做法。为提高协作效能,还将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突发事件互援、侦查破案互助、道路交通管理协查合作、社会治安管控研讨交流等五大机制,以及轮值联席会议、指挥联勤、联络员工作等三项制度。
       副市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任锐忱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哈尔滨市公安局与驻哈行业公安机关签署的区域警务协作框架协议,是在以往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使区域警务协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突破和跨越。他代表哈尔滨市公安局表示:作为首任轮值责任单位,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回应、主动配合行业公安机关的协作要求,认真履行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其他协议方代表也作了表态发言。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首先代表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向哈尔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建立表示祝贺,并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切实深化认识,将区域警务协作抓实抓好。要充分认识加强区域警务协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常态、共享、联动、共赢”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协作措施,切实提高协作成效。二要紧紧围绕实战,扎实推进区域警务务实协作。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应对突发事件、社会治理和重大活动安保深化和加强协作。三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区域警务协作取得实效。要拓宽警务合作范围,完善协作运行机制,推动实现优势互补。他希望哈尔滨市公安局与驻哈行业公安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携手合作,为全省公安机关打造一个区域警务协作的样板,为维护哈尔滨和全省的安全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哈尔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建立,将集约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源,是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破解难题、勇于应对挑战的选择,也是构建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于把地方与行业公安机关紧密连接在一起,共同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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