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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警方出台《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
作者: 关宗霁 金钢 记者 时间:2014-07-11 来源:黑龙江
本报讯(关宗霁 金钢 记者 郭宪勇 )7月1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了《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此举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也是哈尔滨市警方落实惠民政策的新举措。
办法规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少于二人(含二人),涉案犯罪事实一起,案由为一罪名;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以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危险驾驶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涉案数额较小的盗窃案件;情节轻微或涉案数额较小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情节轻微的妨害公务案件;情节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且符合适用快速办理案件的其他案件。
办法还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强化快速办理案件的工作责任,确保轻微刑事案件质量。
据了解,推行轻刑快审,对公安机关来说具有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处于启动环节,很多工作都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检法机关的后续工作,事关推行轻刑快审机制的成败。二是提升执法水平的迫切要求。推行轻刑快审,提高工作效率,既是对群众需求的有效回应和满足,也是加强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的直接推动和有力促进。三是降低警务成本的迫切要求。推行轻刑快审,能够节省警务资源,把有限的人力物力,更加合理地投放到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上来。
编辑:李韬
办法规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少于二人(含二人),涉案犯罪事实一起,案由为一罪名;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以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危险驾驶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涉案数额较小的盗窃案件;情节轻微或涉案数额较小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情节轻微的妨害公务案件;情节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且符合适用快速办理案件的其他案件。
办法还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强化快速办理案件的工作责任,确保轻微刑事案件质量。
据了解,推行轻刑快审,对公安机关来说具有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处于启动环节,很多工作都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检法机关的后续工作,事关推行轻刑快审机制的成败。二是提升执法水平的迫切要求。推行轻刑快审,提高工作效率,既是对群众需求的有效回应和满足,也是加强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的直接推动和有力促进。三是降低警务成本的迫切要求。推行轻刑快审,能够节省警务资源,把有限的人力物力,更加合理地投放到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上来。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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