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本站公告:
严正声明 本网接到多起举报称:江苏连云港地区有人仿冒我方《环球传媒网》名称及制作假冒网页和栏目从事非法活动。其假冒网站的违法行为与本网无关,我方网址是:www.hqjjw.net 请认真核对!

当前位置: 主页 > 焦点网谈> 正文

俺村的路啥时能接着修?

作者: 记者 郭宪勇王晓东 时间:2014-07-14 来源:黑龙江

\\
 

   文/摄 本报记者 郭宪勇 王晓东
   7月2日,兰西县长岗乡长春村村民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乡亲们盼了许久的通村公路,修到一半时被乡里叫停了。

    7月3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该村一探究竟。

    从长岗乡到长春村王家油坊屯的路破损不堪,虽然几天来一直无雨,但道路上的车辙仍然很深、坑洼不断。距修路现场约1公里处,实在无法行车,记者只好徒步到老房屯与袁家屯的修路现场。从袁家屯经宋方屯到老房屯的2公里路现在分成两段:宋方屯到袁家屯一段已基本修好,水泥路面上覆盖着塑料薄膜和草帘子,正在养生。宋方屯到老房屯还有1公里左右没修。道路一侧堆放着大量修路用的砂石料,聚集着几十名村民。

    现场村民反映,这条路一直泥泞难走,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一下雨连农用车都走不了。好不容易盼到这回有人出钱修路,6月24日动的工,可刚修了一半,7月1日乡里出面阻止,不让修了,还要求当初给合同双方盖章的乡经管站站长限期要回合同。

    记者在施工现场附近见到了施工方王建峰,他证实了村民的说法。王建峰介绍:“修路主要原因是袁家屯有一村民在外经商,想给家乡做点事,帮助申请了修路资金。如果资金申请不下来,则该村民承诺自己出资修路。所以,修路原则上不用乡里和村里出一分钱。这个村民把工程包给我,目前投入的修路资金,都是我个人垫付的。可现在,乡里领导却以我手续不全、没有公开招标为由,将我与村里签的合同强行要回乡里,否则,就要撤去乡经管站站长张忠生职务。没办法,我被迫将合同交还给乡里了。实在不行,我只能放弃不修了。”

    随后记者来到乡政府,由于是下班时间,乡领导都不在,乡党委组织委员张玉军从家赶来,他告诉记者:“今天乡领导都去县里开座谈会去了,关于修路的事我听说好像是村民联系的资金,其它事我不知道。”

    7月4日,记者于8点40分再次来到长岗乡政府了解情况,仍然没能见到董绍峰书记和李兴文乡长。主管信访的副书记王兴龙在接待记者时说:“乡领导到县里开会去了,关于修路的事,我承认老百姓很盼望修这条路,但按县里要求,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走招投标程序,他们的70万修路款属于省里一事一议项目,必须严格按县里要求办。凡开工项目要有工程图纸,需要财政预决算,报批招投标等手续后才能开工,还要经得起审计。这个项目的确是袁家屯村民通过其它途径申请下来的项目,资金是否到位,我也不清楚。乡里发现这个环节有问题后,要求马上停工,履行相关程序,否则,将来资金申请不下来,施工方肯定要向村里或乡里要。至于双方那两份合同,让乡领导要回后已经销毁了。”

    王副书记还向记者承诺说:“如果合同内容能注明如资金申请不下来,施工方保证不向乡和村里要钱的话,乡里也就不会再阻拦。”

    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王副书记打电话约来乡经管站站长张忠生和长春村村主任刘志富,到乡里核实情况。

    乡经管站站长张忠生介绍说:“合同是今年6月份签的,我以为这事已与领导商量过,不损害乡和村里利益,就给盖村公章了,后来才知道,乡里规定合同盖章还要乡领导签字。所以董书记就责令我马上将双方合同要回给了李乡长。”

    长春村村主任刘志富说:“合同的大概内容是,标段从袁家屯到房家屯2号路,长2公里,投资70万,不用乡里和村里拿一分钱,等路修完各项指标经验收合格后,上面将此款转入县财政转到乡财政再转到乡经管站拨出。当时我认为,这个合同对乡和村的利益都没有损害,是件难得的好事,我就签了这个合同。”

    王副书记又联系了乡党委书记董绍峰。

    董书记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说:“施工方在开工时没有向乡里打招呼,也没履行相关手续,我们这才叫停的。我们县里规定,5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需要招投标,财政局报批、预决算,还得有监理、审计。凡国投项目,水泥标号、石料硬度、检验报告必须有这套手续。我们得严格按照上面所述的程序去做,否则将来出现问题后期责任谁来承担?所以只能等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确定完施工方后才能开工。”

    村里的半截路什么时候能修下去?村民们很着急,本报也将继续给予关注。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2008-2010 WWW.HQJJW.NET.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环球传媒》 版权所有:《环球传媒网》 投稿邮箱:hqcmw2012@163.com 本网法律顾问:王鑫海 新闻热线QQ:160867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 京ICP备120430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