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博举报市领导被行拘 不服处罚起诉公安局
作者: . 时间:2014-11-06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因不服警方行政处罚,10月17日,郭宏侠向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郭宏侠今晚(11月5日)提供给新京报(官方微信:bjnews_xjb)的文书显示,10月27日,沈阳高新区法院正式下发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
不服处罚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
35岁的郭宏侠系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人。9月4日,新京报新媒体独家披露,郭宏侠因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案情披露后,郭宏侠委托代理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9月17日从北京邮寄诉讼材料,对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诉状称,2014年7月31日,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对郭宏侠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使用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沈阳市三位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
郭宏侠认为,“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符合受理条件 法院决定立案
10月27日,沈阳市高新高新区法院向郭宏侠下发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郭宏侠诉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一案,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郭宏侠的代理律师杨学林认为,郭宏侠案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法院最终受理该案,对类似“民告官”案例有积极意义。(记者刘刚 实习生赵吉翔)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栏目推荐
栏目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