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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交警大队第八期对记满12分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
作者: . 时间:2017-10-23 来源:黑龙江
自10月16日开始,在阿城区公路驾校和上京大道与延川大街交通岗, 24名记满12分的驾驶员接受了阿城交警大队组织的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及法律法规培训。这是2017年阿城交警大队组织的第八期记满12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班。

七天培训工作由交警大队、公路驾校选配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培训内容均按照大纲规定,紧扣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科目一题库,7天培训结束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记满24分的将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即清分为0分,恢复驾驶资格,记满12分的驾驶员,按照法律法规降低准驾车型,持满分驾驶证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依据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滞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有些驾驶员不了解记分办法的执行情况,往往会因为自己只有一两次交通违法被扣12分而感到困惑。在这里,交警提示您,一次记满12分有以下十一项情况: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张彬 记者 郭宪勇)
编辑:李韬

七天培训工作由交警大队、公路驾校选配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培训内容均按照大纲规定,紧扣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科目一题库,7天培训结束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记满24分的将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即清分为0分,恢复驾驶资格,记满12分的驾驶员,按照法律法规降低准驾车型,持满分驾驶证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依据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滞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有些驾驶员不了解记分办法的执行情况,往往会因为自己只有一两次交通违法被扣12分而感到困惑。在这里,交警提示您,一次记满12分有以下十一项情况: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张彬 记者 郭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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