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
福建查处首例共享汽车醉驾 驾驶人酣睡中被查处
作者: . 时间:2017-10-30 来源:.
记者28日从交警方面获悉,福建省首例共享汽车醉驾案在福建省漳州市被查处。驾驶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漳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等待进一步审理,若罪名成立,吴某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27日凌晨3时30分许,漳州110接到群众报警,一辆车牌为闽DY103C的共享汽车停在大街岔路口一动不动,司机在车内呼呼大睡,任由车外群众敲门也无反应。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吴某满身酒气,便移交漳州芗城交警处理。经过酒精测试仪测试,吴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共享汽车使用的账号并非吴某本人,便又通知账号本人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面对警方询问,嫌疑人吴某交代,26日下午4时许,他用朋友的账号登录“潮人用车”APP,租用了一辆共享汽车。26日晚11时许,吴某在还车途中接到朋友电话,应邀参加朋友聚会并饮用了近一瓶葡萄酒。抱着侥幸心理,吴某在聚会结束后继续驾车,在离还车点约一公里的路口睡着。
案件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紧急约谈该共享汽车企业,要求企业尽快落实并解决共享汽车存在的人户不一等管理漏洞,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提高各方面识别技术,确保群众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能够合法、平安出行。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共享汽车用户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必须遵规守法,杜绝一切侥幸心理。
编辑:王晓东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2008-2010 WWW.HQJJW.NET.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环球传媒》 版权所有:《环球传媒网》
投稿邮箱:hqcmw2012@163.com
本网法律顾问:王鑫海 新闻热线QQ:160867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
京ICP备120430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