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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记者必严惩:就该这样呵护舆论监督

作者: . 时间:2017-12-0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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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工作人员暴打、羞辱记者,实质也是舆论监督与反监督的冲突。这类冲突越频密,对舆论监督权的捍卫也该越坚决。

  引起举国震惊的记者采访“天价停尸费”被殴事件,有了新进展。7日傍晚,陕西周至县警方官微发布最新通报:包括周至县人民医院院长李某某、原副院长刘某某在内的12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1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警方称,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12.4”群殴记者事发,到12月5日当地将周至县人民医院院长停职检查、将涉事副院长免职、对涉案6名人员行政拘留,再到12月7日12名涉案人员被刑拘,警方的处理呈现持续加力、逐渐深入的态势。这种不包庇、不护短、铲恶除霸,对侵犯记者采访权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值得肯定。

  细心的人会发现,此案的处理力度在类似事件中实为罕见——12人被刑拘、1人被行拘,此前媒体报道的院长、副院长、办公室副主任等,无一例外均在其中。此前当地声称“监控已坏”,也未成为追责的障碍。这足以表明,具体动手打人的“马仔”固然跑不掉,而幕后的指使者一样难逃法网,即便可以逃得一时,却不可能逍遥法外。

  而这份处罚清单,也间接印证了这确实是一起有组织、有分工的恶性侵害事件:记者的正当职务行为,竟招致报复式暴打,领导下令,众人动手,三次殴打,关太平间,塞钱弥缝,删除素材……行为恶劣野蛮成这样,实在是愧对“人民医院”之名。

  一家县级医院敢对记者下如此狠手,未必是偶然。此前有媒体爆料称,就是这家医院,几年前曾公开拉条幅谩骂记者。谩骂、殴打,这二者间都是起于倨傲和猖獗,也有着顺承性的逻辑链条。而一个公立医院院长为何敢这样违反常识,敢这样对待舆论监督,置于现实情境中,终归是反常的。

  而呵护舆论监督,就该约束住这样的“反常”,就该更有力地捍卫记者采访权、监督权等。拿该案中的情节看,若非涉事媒体的持续关注,那位失去妻子、苦耗两年,终于获得赔偿的男子还要被该医院“敲一把竹杠”、收10多万元停尸费。也正因记者发出的预警,引发当地政府的重视,才帮助无助的公民找回公道和正义,也维护了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记者在采访、报道以及舆论监督等方面的权利,本身就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任何殴打记者、压制采访的野蛮行为,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都是在试图堰塞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乃至正常监督的管道。对此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医院工作人员暴打、羞辱记者,实质也是舆论监督与反监督的冲突。这类冲突在当前不少见,甚至有多发趋向。面对这种情势,一方面,要支持媒体和记者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正义、揭露丑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干扰舆论监督、压制采访等违法行为,就该从严惩治、一个都不轻纵,拿出实打实的举措去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让记者动辄挨打受屈。

  对地方而言,理直气壮地呵护舆论监督,雷霆万钧地惩治侵害记者的行为,本质上也是对地方社会生态的救赎:像周至县人民医院院方对待记者的恶行,无异于丧失了基本的法治理念,对其严惩,恰恰也是维护法治尊严。
                                                                编辑: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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