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
熊孩子多次放火发朋友圈获刑十月 称因觉得好玩
作者: 北京晨报 时间:2018-04-09 来源:
只是因为无聊,“熊孩子”在住处附近无人居住的旧楼内多次放火,然后发朋友圈。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放火案,15周岁的阿杰(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3月,阿杰先后四次于凌晨时分在白云区江高镇一带,以打火机点燃泡沫纸皮箱、房屋围蔽布等方式放火。同月30日,吴某在去网吧的路上被抓获。
据阿杰交代,因为父母不在身边,他自小与姑姑居住,第一次放火是在2017年3月26日零时许在姑姑家附近的旧房子,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着放在地上的泡沫箱上,点着火后跑开并在附近用手机拍下起火视频,将视频发到朋友圈。吴某觉得放火好玩,又没有烧到人,遂多次在住所附近的旧楼处放火,直至案发。
2017年8月13日,阿杰家属向被害人龙某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并向龙某表示歉意,龙某对被告人阿杰的放火行为予以谅解。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杰多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阿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阿杰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李晓萌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2008-2010 WWW.HQJJW.NET.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环球传媒》 版权所有:《环球传媒网》
投稿邮箱:hqcmw2012@163.com
本网法律顾问:王鑫海 新闻热线QQ:160867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
京ICP备120430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