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老人被骗密山市一民警写给老年人的信走红网络
作者: 时间:2018-06-01 来源:黑龙江
本网讯(记者郭宪勇)近期,老人被骗新闻见诸媒体,在以敛财为目的的诈骗活动中老年人受骗的比例很高。黑龙江省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一名民警致老年人的一封公开信走红网络。
各位叔叔阿姨:
您好!
我是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一名年轻民警,由于近两年我接待了太多因投资理财被骗最后痛心疾首来公安局报案的老年人,如今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不懂理财产品的现实,搞虚假宣传,用高额回报诱骗老年人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使许多老年人的投资血本无归,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快乐生活,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社会矛盾。因此,为了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这里我想用这样的方式给大家一些有效的警示和忠告。
非法集资是指不具备法定集资主体资格的集资者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非法行为。一些投资理财咨询企业利用“无技巧、零风险、高收益、专业保障”等天花乱坠的宣传鼓吹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于是在老年人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其消费需求也日益旺盛的大环境下,很多老年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受身体状况、信息局限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便开始一时冲动、盲目跟风。他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常常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相对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此类案件才多以中老年人为诱骗对象,且犯罪手法新颖、欺骗性大、隐蔽性强。
那么,最常见的专门骗老人的新型诱骗手法有哪些呢?
一是以高收益“理财产品”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目前,市面的投资理财公司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肆进行广告宣传,甚至有的公司宣传和银行进行合作,极具诱惑力。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直到资金链断裂,导致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社会危害性很大。
二是以“消费返利”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嫌疑人以商城、网站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单等对外公开宣传“消费赠积分、满赠现金”等,大肆招募区域经理发展商家加盟,吸引普通消费者注册,进而从加盟商家处收取服务费,再变相以积分方式长期固定、高额赠送并承诺兑付。
三是以经典的“庞氏骗局”衍生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搭建金字塔型投资者结构,采用“借新还旧”的资金腾挪术不断滚雪球,膨胀到一定程度后资金链断裂,参与者损失惨重且案件监管追查困难。
所以当大家再次遇到此类投资项目时,请适时而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请大家认清银行为理财公司开立账户只是一般性的服务,不是合作关系,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其承诺不代表政府行为,所以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做到戒除贪婪心理、抵制虚荣心理、强化警戒心理,通过正规途径正确理财,科学的学习理财知识,以稳妥收益为主获取合理投资收益,远离非法集资,远离诈骗,让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幸福愉快地度过老年生活。 作者: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孙韬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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