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主犯获刑十六年
作者: 时间:2019-04-01 来源:
3月28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本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据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刘彬)
编辑: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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