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被"双开"
作者: 时间:2019-06-1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林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林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林康第四届丽水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林康违纪违法所得;将林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康简历
林康,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 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 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 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2019.02 任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12-2019.06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编辑:薛亮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栏目推荐
栏目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