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中院院长带头办案 双方送锦旗表达感谢
作者: 张荣欣赵雪婷记者 时间:2019-12-13 来源:哈铁中院
本网讯(张荣欣 赵雪婷 记者郭宪勇)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这本是一方欢喜一方愁的案子,却获得执行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认可。
12月12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携带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神速执行”“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 司法公正 心系百姓”字样的锦旗,相约来到哈铁中院向执行办案法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永刚表示感谢。
双方当事人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李某某从申请人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贷款购买房产并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因逾期不还房贷与申请人产生了借款合同纠纷。该案由南岗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应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共34万余元。黑龙江省法院指令哈铁中院执行。
8月12日,该案在哈铁中院立案后,办案法官陈永刚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同时,联系被执行人了解情况,进行释法析理工作。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某提出以长期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欠款,但遭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拒绝,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办案法官将房产钥匙交还给被执行人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办案法官决定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并向其阐释主动还钱与被动执行的利害关系,劝其一次性付清欠款,否则会在房产成功拍卖后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有现实困难,陈永刚与银行积极沟通,为被执行人争取减免部分利息,获得银行同意。被执行人李某某表示将找亲戚朋友筹钱尽快偿还欠款。12月2日,申请人收到了李某某的全部欠款34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双方当事人签收结案通知书
哈铁中院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近日,省法院下发的《关于2019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主要工作情况通报》显示,与2018年同期相比,哈铁两级法院案件一审上诉率、一审发改率、申请再审率等指标均有所下降,综合结案率、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多项指标有较大提升,中院主要工作情况在全省各中级法院中排名上升6个位次。
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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