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方打击整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半个多月18人被刑拘
作者: 杨武斌记者郭宪勇 时间:2020-01-05 来源: 哈尔滨市公安局
本网1月5日讯(杨武斌 霍丛滨 记者郭宪勇)为了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从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4日,哈尔滨市警方破获4起非法捕猎案件,刑事拘留9人,收缴非法捕猎工具8套;查获非法捕获的活体野生鸟37只,亡体鸟63只,亡体野兔、灰鼠32只、熊掌4只、熊胆1个、野猪1头、狍子5头,野生林蛙12000余只。
2019年12月23日,通河县公安局接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举报,在通河县凤山镇凤山村聂某武经营的“林蛙、河鱼、山珍特产店”,有出售的狍子和熊掌、熊胆、花尾榛鸡等野生动物的情况。接到举报后民警及时出警,在聂某武经营的山珍特产店内查获疑似黑熊掌4只、疑似熊胆1个、花尾榛鸡23只、野鸡1只、疑似野猪肉块1块,以及中国林蛙962斤(12000余只)。后经过对犯罪嫌疑人聂某武的讯问和后期案件调查,又抓获涉嫌捕杀、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嫌疑人孙某久、姚某、高某良三人,经过对聂某武等四人查获的野生动物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为花尾榛鸡(23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熊掌(4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尾林鸮(1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1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稚(1只),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猪(1头),狍子(5头),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国林蛙962斤(约12000只)。疑似熊胆1只、疑似1块野猪肉、疑似4只山鸽子还在鉴定中。 现此4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2月19日,五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深入背荫河镇背荫河村王家屯开展排查,发现当地村民郭某使用滚笼猎捕野生鸟苏雀37只,民警当场将37只活体苏雀放飞。犯罪嫌疑人郭某畏罪潜逃。经民警多次走访,对其家属开展法治教育,2020年1月2日,犯罪嫌疑人郭利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2月27日,尚志市公安局民警在一面坡镇明珠购物中心内一水产摊位(范某经营)发现被猎捕后正在准备交易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飞龙(学名:花尾榛鸡)14只、野生林蛙上百只。民警将范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突审,范某如实供述了售卖花尾榛鸡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交代了猎捕犯罪嫌疑人陶某。当日19时许,民警在陶某家中搜查出被其猎捕的野生动物松鸭10只、野兔5只、灰喜鹊4只、野鸡2只、山雀1只、啄木鸟1只,飞龙1只。经审查,陶某供认,在其家中发现的连同出售给范某的14只飞龙,共计38只野生动物,都是他本人非法猎捕的。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月3日,宾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当天上午治安大队民警工作中得知:宾县宁远镇农民谭某、王某私捕野生动物灰鼠子,并已联系好买主,下午三点在常安镇加油站交易。治安大队、常安派出所民警在常安加油站设伏,将前来非法交易的谭、王二人抓获,收缴灰鼠皮27张。办案民警在二人住处缴获作案工具弹弓3把、钢珠3OO枚、雀夹5个。二人交待,2019年12月中旬以来在宁远洪山林区用弹弓猎杀野生动物灰鼠子27只、用于营利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当前,哈尔滨市连续降雪,正值野生动物保护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全面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效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哈尔滨市公安局持续深入发动属地治安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在全市范围强力推进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从12月14日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哈尔滨市公安局共查处非法捕猎案件18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8人,行政处罚违法人员16人;收缴非法捕猎工具148套;查获非法捕获的野生鸟1091只(其中亡体鸟700只,活体鸟391只),野生林蛙12000余只、亡体野兔、灰鼠32只,熊掌4只,熊胆1个,野猪1头、狍子5头,非法销售狍子肉35袋、鹿产品、野猪肉30余件,极大地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哈尔滨市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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