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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贩子"盯上闲置医保卡:购入药品后转卖牟利

作者: 检察日报 时间:2021-01-26 来源: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本人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在定点药店买药时才能使用,不法分子却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市民闲置的医保卡,明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仍然通过非正规途径大量收购医保卡,购入药品后转卖牟利。2020年7月,一条非法经营药品的黑色利益链被牵出。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丁某、臧某、孟某、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有人在路边散发小广告收医保卡

  2019年11月的一天晚上,在某工业园区的路边,臧某、孟某二人拉住刚下班的路人,递上一张写着“收医保卡”的小广告,压低声音说:“你有医保卡吗?有需要可以扫这上面的二维码联系我们。”如对方同意出借医保卡,臧某便会到附近药房买便宜的药品,留下医保交易发票,并按卡内金额的4折将医保卡回收,再转手以5折的价格卖给李某。

  原来,早在2019年1月,做劳务中介的臧某、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向他们传授了一条“致富”之道:“有些人会因为需要钱,拿闲置的医保卡找人套现,你们可以到工业园区发些小广告收卡。”两人发现这个商机后,便开始替李某收卡,“我们一般会找年轻人收卡,因为他们身体好,不大会用到医保卡。”孟某供述道。只要李某需要卡,臧、孟二人就将所收医保卡邮寄至李某处,赚取差价。

  医药代表为冲业绩帮助“药贩子”配药

  作为中间人,李某从臧某、孟某处收来的医保卡转手就交到了丁某手中。丁某是某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经常在医院进出,工作之余他打起了用医保卡配药再去贩卖的主意,无奈自己在上海人生地不熟,没人肯把医保卡卖给他。机缘巧合下,丁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李某宣称自己有渠道能弄来别人的医保卡,可以将卡内剩余金额以6折的价格卖给丁某,由丁某去医院配自己公司的药。这样一来一举两得,丁某既赚了外快又完成了单位业绩指标。二人一拍即合,开启了“供卡+配药”的“生意”。

  丁某按照李某的指示,哪种药卖得好就配哪种。除此以外,他还会配些易过期、未卖出就会被退回公司的药,这样就可以确保自己完成公司的任务指标并拿到提成。

  快递小哥成为黑产业链上一环

  从收卡、配药到卖药,医保卡贩药已形成完整产业体系。据李某供述:2019年5月,他认识了一个湖南的下家颜某(另案处理),颜某会在微信上收药,李某如果觉得价格合适,便会通知丁某去医院配药,之后再将药品快递至颜某处。所以,快递小哥张某成了这个体系里关键的一环。

  2019年8月,张某在医院取件时,碰到了一直寄送快递的丁某。丁某提出让张某帮他代排队取药,每次支付一定的酬劳。于是,张某连续几天从丁某手中拿到医保卡,并到医院取药窗口取药。后来,因窗口工作人员觉察出异样作罢。但张某还是持续帮助李某、丁某寄发快递,且收取快递时也不查验身份,明知寄送物品为药品,还是以“食品、文件”等名义虚假申报托寄内容。截至案发,李某等人向颜某非法出售药品达1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丁某、臧某、孟某、张某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李某等5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你

  “药贩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绕开严格的审核监督环节,收购药品并转卖,严重扰乱了市场监管秩序。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一方面,保管好、使用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外借、不出售个人医保卡,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另一方面,尽量在正规药房药店购买药品,发现明显低于市场价或来源不明的药品,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林桢淑

编辑: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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