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宣判1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7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 记者郭宪勇 时间:2018-10-25 来源:黑龙江
本网讯(记者郭宪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新闻发布会于10月25日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锡东升主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靳岩进行新闻发布以及公开宣判主要案件、案情通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按照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10月25日上午,2起涉黑犯罪案件和14起涉恶犯罪案件在哈尔滨市9个基层法院同步公开开庭宣判。涉案127名被告人分获25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等附加刑;16件案件共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195万余元,没收涉案赃款445万余元,没收供犯罪所用汽车9台、对讲机12部。
此次公开宣判,是继今年7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后,全省法院组织的第2次同步公开宣判。哈尔滨宣判的16起案件,是全省同步宣判的一部分。这16起案件,都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其中,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收取所谓的“保车费”,非法为超载货运司机提供“保护”的犯罪团伙;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有在商贸集市、特定行业欺行霸市、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市霸”“行霸”; 还有设局对无辜路人、酒驾司机、嫖客进行敲诈勒索,或者暴力讨债、为泄愤多次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或者恶势力组织。
本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16件案件中具有典型的有:
被告人王海龙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部分供犯罪所用车辆及对讲机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的印章予以销毁;被告人朱凤祥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占,骗取贷款,贪污案;被告人王文凯等8人诈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伟等10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鑫鹏等11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于广远等6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刘宪宇等11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案;被告人王世新等3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张晓初寻衅滋事案例。
此次公开宣判,体现了哈尔滨市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的态度和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决心。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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