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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作者: 记者郭宪勇 时间:2018-11-22 来源:黑龙江

本网讯记者郭宪勇)1122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标准从2018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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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小平介绍1113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高到3900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高到15420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高到10800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高到8424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892

 据了解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11日起执行今年是黑龙江省连续第十二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尤其是近年来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幅度较大2012年开始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2.6%;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1.2%。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97.7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5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22
   此次提标工作充分体现了黑龙江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三省时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好城乡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重要指示的决心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具体举措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民政厅已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的保障标准加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使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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