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留凤引凤出实招 “头雁”行动为人才搭好“巢”
作者: 时间:2019-02-23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黑龙江“留凤”“引凤”出实招 “头雁”行动为人才搭好“巢”
人民网哈尔滨2月22日电(韩婷澎、汪晓涛)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关键在人才。黑龙江《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黑龙江将立足国字号平台、人才,以头雁带雁阵,吸引更多科技人才。为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让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在龙江、创业在龙江,更好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此,黑龙江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头雁”行动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大人才战略部署。《方案》提出,“头雁”行动将赋予“头雁”充分自主权,同时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团队支持经费可达5000万元、科研启动金可达1000万元;“头雁”年薪可达100万、安家费住房补贴可达300万;“头雁”及团队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全管,购房有优惠,医疗有定点,探索建立包括“头雁”在内、全省统一的高端人才“一卡通”制度,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赋予“头雁”自主权 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让更多优秀人才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就要营造一流环境。《方案》指出,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赋予“头雁”充分自主权,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头雁”可自主组建创新团队,选择创新项目,开展创新研究;引进的“头雁”人才落编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不受引进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头雁”人才可自主聘用科研助手和行政助手;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黑龙江省转化,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
此外,赋予“头雁”团队充分的专项资金支配权,鼓励和支持专项资金向人才培养和人才待遇上倾斜。“头雁”团队骨干人薪酬待遇,具体标准由“头雁”团队自行决定,所需资金从支持团队经费中支付。
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创新高 支持经费可达5000万
为确保“头雁行动”顺利推进和实施,黑龙江省政府专门设立了“头雁”行动专项资金,按5年一个支持周期,支持经费最高可达5000万元。“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方案》明确提出对从海外引进的“头雁”,将给予额外的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其中,科研启动金为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500-10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300万元。每人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00-300万元。
为使人才在黑龙江省工作之余做到生活舒心,《方案》还提出一系列生活保障措施:项目依托单位要为“头雁”团队提供办公和科研用房及过渡周转房,帮助有需求的团队成员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头雁”团队成员购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相应优惠。“头雁”团队骨干子女入学,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头雁”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优质便利医疗服务。对“头雁”团队中的海外人才,有关单位要在来华工作签证及在华居留、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建设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 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
《方案》指出,通过实施“头雁”行动,营造更加优越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培养、稳定、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创造一大批可转化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在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平台方面,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黑龙江省,集聚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同开展前沿性、战略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同时,聚焦国家战略和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科技创新基地、人文社科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合,支持黑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分支机构,推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实现层次、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
为支持“头雁”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服务创新发展。《方案》还提出,要培养、稳定、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オ入选国家级各类人才计划或优秀团队,有计划培育各类顶尖人オ“后备军”,努力构建本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持续发展体系。
编辑:周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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