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严厉打击涉疫情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罚
作者: 郭宪勇 时间:2021-01-20 来源:黑龙江
环球传媒网讯(郭宪勇)1月20 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 " 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系列新闻发布会第 61 场。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晓丹针对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王晓丹介绍,全省出现局部聚集疫情,及其引发的零星散发病例,部分网民为博取眼球,制造、传播有关疫情虚假信息,甚至发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疫情防控,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涉疫情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网上巡查,积极接受网民举报,并针对有关部门认定、通报的网络谣言开展进一步核查、处理。目前,全省已累计发现、受理、处置各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77 条,依法行政处罚发布网络谣言人员 18 人,批评教育 59 人。
简要通报 3 起近期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网络谣言情况:
案例一:黑河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制造传播偷渡人员携带病毒回国网络谣言案。2021 年 1 月 11 日,黑河市公安局接受网民举报,爱辉区网民李某在 " 百度 - 百家号 " 发表涉疫情网络谣言,称黑河疫情源头是去俄罗斯打工人员偷渡带回来的。黑河市爱辉分局海兰街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涉嫌违法嫌疑人李某进行了传唤。经讯问,李某为了蹭热度 , 获取网络流量,编造了该谣言信息。爱辉分局海兰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庆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编造感染新冠病毒网络谣言案。2021 年 1 月 17 日,大庆市公安机关工作发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网民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发布自己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图片,获大量网民转发。经公安机关与卫健部门以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核实,当地并未检测出阳性病例,网上所传图片为虚假信息。经讯问,网民刘某为了能够引起大家关注,将自己呈阴性的核酸检测结果,P 图修改为阳性后上传到网上。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 7 日行政处罚。
案例三:绥化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民编造望奎县牲畜因疫情被宰杀网络谣言案。2021 年 1 月 16 日,绥化市公安机关接有关部门通报:绥化市望奎县居民姜某编造 " 惠七二屯所有牲畜被宰杀,用钩机挖坑深埋 " 谣言信息在网上发布,并被大量转发,引发民众恐慌。经核实,根据绥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决定将惠七镇两个屯子的村民集体转移、集中隔离,并安排乡镇干部成立服务队、护村队,负责牲畜喂养和住宅安全看护,牲畜被屠宰深埋等相关信息为不实谣言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处以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王晓丹呼吁广大市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更不要主观臆测、编造散布涉疫情谣言和虚假信息。抗击疫情,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能够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建设清朗的网络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编辑:李韬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栏目推荐
栏目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