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非法狩猎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作者: 郭宪勇 张琪瑶 时间:2022-12-14 来源:黑龙江
环球传媒网14日讯(郭宪勇 张琪瑶 于化民)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对维持生态平衡、发展生态文明、构建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1月份,被告人万某勇在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河西大坝捡烧柴时发现有野生动物足迹,便在河西大坝距森警部队西北约1公里的景观大道西侧的树林中安置用于狩猎动物的猎夹5个、猎套20个左右。
2020年12月份,被告人万某勇每次去捡烧柴时都去看是否狩猎到动物。第一次发现猎套猎到一只袍子,第二次又发现猎套猎到一只袍子,第三次发现猎夹猎到一只野兔。每次发现猎到野生动物后,都装在自己捡烧柴的三轮车里,用烧柴盖上防止被人发现并运回家中,运回家后分解成肉块,藏匿在自家院内大缸和仓房大缸中。
2021年1月27日,呼中区公安局在检查新鲜烧柴过程中发现其家有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猎夹、猎套,并在缸内发现野生动物肉块,当场将被告人万某勇抓获。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人万某勇狩猎到的野生动物分别为狍、东北兔,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另查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狍为“偶蹄目鹿科狍”,东北兔为“兔形目兔科东北兔”。2018年12月24日,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内容为:呼中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猎夹、猎套为禁用的工具。被告人万某勇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
最终经呼中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万某勇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交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6080.00元,由呼中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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