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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公安提示:严禁触碰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红线
作者: 郭宪勇 公宣 时间:2023-12-10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环球传媒网10日讯(郭宪勇 公宣)2015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某委托佛山市某贸易公司代理进口废塑料货物,并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领《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为获取更多利益,被告人郑某将环保许可证非法提供给佛山市某贸易公司等通关团伙使用,为顺德某贸易公司等其他不具备进口限制类固体废物资质的企业走私进口废塑料,并协助代缴海关税款。这些无资质贸易公司(相关负责人已另案处理)利用被告人郑某提供的许可证走私进口废塑料共218柜,重量为4081.465吨,对生态环境、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很大损害。经审理,被告人郑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9条第2款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本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警方提示
“洋垃圾”,指进口固体废物或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把大量的“洋垃圾”走私到国内,会给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自然环境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任何人一旦触碰这条“红线”,必将受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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