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新政来了!还有这些事将有大变化!
作者: 官宣 时间:2023-08-22 来源:青岛公安
又有新政策啦
关乎落户、跨省通办
公安部发布26条措施
其中有涉及到
大家最关心的户籍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8月3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在户籍政策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
支持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
对农村籍大学生、科技人才、退伍军人因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申请落户的,可以迁入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健全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更好地解决进城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上方仅节选了户籍相关的内容
具体的26项便民措施
像是其中的全面实施“跨省通办”
未来这些便民举措落实后
我们的生活也将有很多变化
详细内容认真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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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公安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2、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更好地解决进城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人才市场、众创空间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限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便利各类人员落户。
3、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支持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
4、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对农村籍大学生、科技人才、退伍军人因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申请落户的,可以迁入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5、为外籍商贸人员来华办理口岸签证并提供换发多次签证便利。对来华商务洽谈、商贸交流、安装维修、参展参会、投资创业等的外国人,来不及在境外办理来华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因商贸业务需要多次往返的,入境后可以换发3年内多次入境有效商贸签证。
6、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在按规定核验本人有效护照后,可不留存护照原件,方便外国人在此期间持护照办理有关事项。
7、试点下放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和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权限。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由省级公安机关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将保安员证核发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核发,推行保安员考试网上报名、预约、审核制度。
8、探索旅馆业“一业一证”改革。支持地方探索整合旅馆业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9、方便农村群众申办交管牌证。推进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证考试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业务下放至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优化摩托车科目一考试内容,改进摩托车考试组织方式,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交管服务。
10、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推广路口交通精细化组织方式,持续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在交通流潮汐特点明显的道路设置潮汐车道,探索设置多乘员车道。因地制宜在学校、医院门口设置限时停车位,支持鼓励住宅小区和机构停车位错时共享。进一步推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
11、便利交通物流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保障货车顺畅进出禁限行区域内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监测路网交通运行态势,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疏导分流保障机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
12、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实施国产新能源小客车及国产其他小客车新车上牌前生产企业提前查验、车辆管理所免予查验制度,进一步简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和二手车出口登记手续。积极配合推动建立安全可循环的车辆固废回收体系,大力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停车位建设。
13、实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行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审批管理事项“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逐步实现群众一个窗口办成所有事。
14、持续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试点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领证不超过两年)、居住证办理、户籍类证明开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15、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对户口迁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类证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等事项,全面实施“跨省通办”。
16、实施“免交证、办成事”改革。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加快实现群众办事办照免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驾驶证、护照等证照材料。
17、试点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研究制定证件照片统一采集标准,推进共享应用,解决群众证件照片多次、多头采集问题。
18、大力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加强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警务室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相关事项。
19、为船舶和人员出海报备提供便利。上线“平安出海”微信小程序,将出海船舶和出海人员纸上报备改为手机移动报备。
20、精准对接产业安全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警企沟通联系渠道,推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线上线下警务服务站点,提供便利服务和安全保障。
21、保障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促进共享经济、网约房、民宿、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智能网联汽车等新经济健康发展。
22、以区域警务协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内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互通互认,推进区域安全风险共防、隐患共治,以及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协同监管执法。
2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信用等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规范有效监管。
24、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源头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5、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危化品运输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平台机制,健全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电子运单、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推动加强全过程闭环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路段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6、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网络传销、走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追赃挽损与侦查破案并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强对接报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异地办案协作、查扣冻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完善核查督办等机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0月公布的《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超大城市8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
全国特大城市11个,分别为杭州、东莞、西安、郑州、南京、济南、合肥、沈阳、青岛、长沙、哈尔滨。
户口不仅仅意味着保障
更是一种安全感
那么落户青岛具体有哪些方式呢?
一般有以下几种:
投靠落户、租房落户、人才落户
......
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办理
外地人在青岛可以通过居住落户、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稳定居住就业落户以及赋权激励落户这些途径落户。
居住落户
在本市城镇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住宅、别墅、宿舍、公寓、商住的成套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近亲属取得以上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落户。
人才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赋权激励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青岛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或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编辑: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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