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
为了“带货”编造剧本恶意造谣 拘!
作者: 郭宪勇 姜野夫 时间:2023-10-07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环球传媒网7日讯(郭宪勇 姜野夫)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不仅损人不利己,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迅速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两名网络造谣人员被依法处罚。
9月19日12时,呼兰分局腰堡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收粮站负责人报警称,有人在网上发布视频造谣自家使用的收粮称不准,坑老百姓卖粮钱,在周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民警通过了解,报警人称自己的朋友在某视频平台上发现了一段视频,拍摄地点就在报警人的收粮站内,视频中一名男子“义正言辞”的指着另一男子声称收粮站的称“有问题”,通过曝光所谓的“行业内幕”方式来引导网友进入直播间,以此推销自己销售的调称屏蔽器,该视频得到了大量网友转发点赞。
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依法将视频中的男子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承认视频中提到的“骗称”是故意编造的,但自己只是配合朋友孙某进行拍摄。获取关键线索后,民警依法将孙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据其交代,为了销售所谓的“屏蔽器”,他不仅编造了多部“收粮站骗称”的剧本,还找来朋友张某来一起到收粮站拍摄视频,在某视频平台进行发布博取流量,对收粮站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孙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吸“流量”、博“眼球”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事实进行造谣、刻意捏造事实抹黑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韬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栏目推荐
栏目最新

Copyright © 2008-2010 WWW.HQJJW.NET.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环球传媒》 版权所有:《环球传媒网》
投稿邮箱:hqcmw2012@163.com
本网法律顾问:王鑫海 新闻热线QQ:160867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
京ICP备120430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