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本站公告:
严正声明 本网接到多起举报称:江苏连云港地区有人仿冒我方《环球传媒网》名称及制作假冒网页和栏目从事非法活动。其假冒网站的违法行为与本网无关,我方网址是:www.hqjjw.net 请认真核对!

当前位置: 主页 > 安全法制> 正文

冰城公安提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作者: 郭宪勇 公宣 时间:2024-01-26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环球传媒网26日讯(郭宪勇 公宣)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打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形成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组织各分、县(市)局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

道外分局、宾县县局、方正县局民警深入辖区网吧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宣讲典型案例、设置“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主题屏保等方式,向群众讲解辨别、抵制、举报网络谣言的重要性,并针对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型、特征及危害,结合具体事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传播的行动中来。

 \

道里分局、香坊分局、松北分局、双城分局网安部门协调辖区主要场所的LED大屏幕、字幕屏等,滚动播放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标语,引导辖区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者。

 \

南岗分局、呼兰分局、巴彦县局、通河县局民警走进辖区中小学校,向师生们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就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安全知识进行了讲解,使师生们了解了网络谣言的危害。

 \

平房分局、尚志市局民警深入社区、街道、村屯,向群众发放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单、宣传手册,讲解网络谣言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造谣、传谣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

阿城区局、木兰县局民警走进辖区互联网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普及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相关知识等形式,向互联网从业人员宣讲法律知识,引导大家增强识谣辨谣意识,提升有害信息举报监督能力,并要求企业增强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账号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经营环境。

\ 

宾县县局、依兰县局、延寿县局民警走进商场、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说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网络谣言的危害和表现形式,如何辨别网络谣言以及造谣、传谣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新时代网络法治的守护者。

 \

五常市局网安大队在街面警务站设立宣传窗口,向群众宣传网络谣言的种类、危害及鉴别方法,提醒群众不轻信网络谣言,不在互联网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编辑:李韬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2008-2010 WWW.HQJJW.NET.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环球传媒》 版权所有:《环球传媒网》 投稿邮箱:hqcmw2012@163.com 本网法律顾问:王鑫海 新闻热线QQ:160867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 京ICP备120430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