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本站公告:
严正声明 本网接到多起举报称:江苏连云港地区有人仿冒我方《环球传媒网》名称及制作假冒网页和栏目从事非法活动。其假冒网站的违法行为与本网无关,我方网址是:www.hqjjw.net 请认真核对!

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新闻> 正文

以案释法 冰城公安查处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作者: 郭宪勇 公宣 时间:2024-02-02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环球传媒网2月2日讯(郭宪勇 公宣)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未经许可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偏偏有人以身试法。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先后查处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1月12日21时30分许,道里分局群力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将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程某雨抓获,现场查扣烟花爆竹10支。据程某雨交代,其妻子李某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其负责送货,并交代其花费7万余元购置烟花爆竹,储存在香坊区木材北街一平房内。民警迅速前往储存处,将未售完的大量烟花爆竹扣押。程某雨、李某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数额较大,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该案已移交道里分局经侦大队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

案例二

 \

1月26日15时许,道外分局巨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将正在巨源镇新丰村某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郎某东抓获,并现场将其面包车内的全部烟花爆竹收缴,民警经研判发现,郎某东所销售的烟花爆竹背后有一个非法储存点。很快,某超市经营者李某东进入警方视线。民警顺藤摸瓜,在其已废弃的养猪场内,收缴了大型烟花爆竹1500余箱,共计8894件。民警立即将李某东传唤至派出所。据二人交代,郎某东几日前找到李某东,借用养猪场作为仓库储存烟花爆竹以便售卖,李某东在明知郎某东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将养猪场借给了郎某东。目前,违法行为人郎某东、李某东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

1月13日,南岗分局新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淮河路裕赐俯季小区门市某仓买内存有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241件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依法将店主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违法行为人隋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

1月26日上午,呼兰分局二八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商店仓库内存有烟花爆竹30余件。民警当即对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依法将商店老板赵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赵某从外地购入30余件烟花爆竹存放于自家商店仓库内,准备过年期间对外售卖。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编辑:李韬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2008-2010 WWW.HQJJW.NET.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环球传媒》 版权所有:《环球传媒网》 投稿邮箱:hqcmw2012@163.com 本网法律顾问:王鑫海 新闻热线QQ:160867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 京ICP备120430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