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本站公告:
严正声明 本网接到多起举报称:江苏连云港地区有人仿冒我方《环球传媒网》名称及制作假冒网页和栏目从事非法活动。其假冒网站的违法行为与本网无关,我方网址是:www.hqjjw.net 请认真核对!

当前位置: 主页 > 焦点网谈> 正文

未成年人网游退费标准发布,厘清责任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 官宣 时间:2024-05-28 来源:

 中新网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互联网协会28日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

  针对广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游戏退费问题,该标准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监护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各自责任。

  相关人士表示,全新发布的团体标准填补了业界空白,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巩固防沉迷成果,助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该标准是游戏行业首个完整的消费管理规范,适用于指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调解机构等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及调解,也可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随着团体标准的发布,未成年玩家游戏消费是否退费、该退多少,各方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这些在过去存在一定社会争议的问题,有了更加明晰的标准和参考依据。

  用户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发起投诉或申请退费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核验其身份。核验通过且申请人符合退费标准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按照法律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将各自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对于返还方式,团体标准援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务等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减扣;第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过错”的界定,团体标准也给出了相应参考场景以及建议责任比例。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为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责任比例为30%至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如果各方依然无法达成和解,可向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寻求帮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团体标准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那些试图钻空子、冒用未成年人名义发起退费或诉讼的人士,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史上最严防沉迷新规”。规定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

  此后,未成年人游戏沉迷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中国游戏行业和游戏未保进入新阶段。在此基础上,如何持续巩固防沉迷成果一直是社会各界思考的重要话题。

  据悉,团标出台的背景在于目前存在个别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对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工作心存侥幸、搞变通,还有大量监护人对个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甚至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信息破坏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情况,最终将矛盾集中在退费环节。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该标准的推出,为未成年人及家长主张权益提供了规范路径,为企业响应退费诉求提供了处置模板,使企业在面对退费纠纷时‘有章可循’,处理更为规范化、合理化,有利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他还提到,处理流程的规范化、统一化,也有助于纠纷各方对纠纷处置结果具备一定预期,能够减少各方在协商过程中的争议,从而消弭分歧,形成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此外,该标准也同步探索以调解作为争议解决前置程序的做法,相关做法的落实能够减轻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退费纠纷类案件的处理压力。

  相关专家表示,多方共筑绿色网络环境,携手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任老师,也应付诸行动,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完)

编辑:李小萌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2008-2010 WWW.HQJJW.NET.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环球传媒》 版权所有:《环球传媒网》 投稿邮箱:hqcmw2012@163.com 本网法律顾问:王鑫海 新闻热线QQ:160867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 京ICP备120430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