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舰店”“官方”“授权”不能随便标
作者: 时间:2026-02-2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网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消费者关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推动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佟波介绍,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81家电商平台签订定了《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明确了平台的一系列责任义务,包括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审核、投诉处理、协助调查等相关内容。这份《自律公约》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是由81家平台自愿签约、自律执行。
81家平台签约承诺的事项有“对平台内店铺类型标注为‘旗舰店’‘官方’‘授权’等相关字样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求其提供并审核相关权利证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关于平台内经营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及时完成审查。完成审查所需时限在权利人维权页面统一公布”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调查核实,督促指导企业履行自律公约,对问题突出的将予以曝光。
“另外,我们在执法中发现,有的涉嫌售假网店地址信息不实、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我们称其为‘幽灵网店’。”佟波介绍,“幽灵网店”大量存在,仅凭《自律公约》规定的措施难以解决。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在《自律公约》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细化、有力的规定。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通报的“幽灵网店”信息后,应当通知网店经营者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调查。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仍然为侵权行为提供服务的,依法追究责任。(记者孔德晨)
编辑:李小萌
发表评论须知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本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凡注明"来源:"环球传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球传媒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环球传媒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栏目推荐
栏目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