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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十五条高“含金量”措施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作者: 潘秋什 记者郭宪勇 时间:2020-03-15 来源:佳木斯市委宣传部

     
   本网讯
(潘秋什 记者郭宪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和健康发展佳木斯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助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4佳木斯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创新推出一批具体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生产经营支持实现纾难解困
  据了解,《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从15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支持具体措施包括
  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经营用房和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创业创新基地20202月至5月房屋租金
  免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02月至5月的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检验检测费特种设备检验费补偿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对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服工业用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2月至5月的土地年租金
  2020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0202月起对市区及各县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5个月减半征收
  20202月起对市区及各县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5个月减半征收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
  疫情期间保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水网欠费不停供上述费用与相关部门报备后可暂缓缴纳相关部门免收滞纳金并免予其他处罚措施同时,202021日至630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电力客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标准计收
  为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和对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提供就业培训补贴

  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免征疫情期间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
  强化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信易贷”“供应链金融等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解决资金短缺难题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加强担保贴息支持降低贷款企业成本贷款周转金手续费减半收取延长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为部分企业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性担保增信服务等
  落实省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岗返还政策设立市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
  建立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每名市级领导至少联系中型小型微型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1一级带一级构建全方位帮扶体系
  支持复工复产复业引导就近就地就业鼓励创新创造创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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