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花别乱“采”,采了要挨“逮” 事发青岛城阳!
作者: 于宇 时间:2023-11-17 来源:青岛城阳公安
环球传媒网讯(于宇)11月初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辖区的王沙路附近一小区报警
新维修增植的绿化带
被人剪了个稀巴烂
尤其是蔷薇枝被严重破坏
紧接着几天后
又一处小区发生的同样的事
11月8日
铁骑山路旁一小区保安报警
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围墙周边活动
戴着红帽子、穿着工作服
但物业负责人反复辨认
并不是小区的工作人员
民警迅速出警
将手里拿着剪刀的可疑男子邢某
抓个正着
在附近的草丛里
找到被剪断扎成捆的蔷薇枝
人赃并获
邢某只得将伙同其他三名同伴
多次盗窃公共绿植的行为和盘托出
根据线索
民警将其他三人一举抓获
并查扣作案用车辆一台
其中一人交代
其与邢某是老乡
今年10月份
邢某联系他说有收蔷薇枝的可以卖钱
不需要什么技术
马上近年底了
自己也想多赚点钱
于是叫上自己两个叔辈兄弟
一起入了伙
随后邢某开车拉上三人
弄来类似于物业工作人员的衣服
专挑一些绿化带和
种植蔷薇的小区下手
自10月3日以来
几人共盗取蔷薇约1.5万余枝
非法获利3.5万余元
跨地市盗窃公共绿化植物10余次
目前
四人因涉嫌盗窃
已被城阳警方依法刑拘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常识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涉嫌盗窃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非人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将分别认定为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偷盗绿化花草的量刑,同样根据花草的价值来决定,所以千万不要不以为然,随意损坏或盗取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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