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朋友圈售卖需合法
作者: 郭宪勇 公宣 时间:2024-03-27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环球传媒网27日讯(郭宪勇 公宣)无需实体比价格,无需商场等打折,无需淘宝挑花眼,朋友圈里就有你最佳的选择。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微商,TA们简直是哆啦A梦般的存在。大牌新品、时尚包包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在此警察蜀黍郑重提醒一句朋友圈,不是你想卖啥就卖啥。
案例
近日,一家母婴店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广告称,自己店里的保健食品在“智力发育不良、生长发育缓慢”“免疫力低下、易患皮肤疾病”“味觉障碍、多动障碍”等方面有良好的疗效。最终,因为这条朋友圈,该母婴店被相关部门罚款2万元。
其实呀,除了非法保健品,还有很多东西,是不能在朋友圈卖的,微商们可要注意啦!
@所有人
公安机关结合以往案例,总结了以下几类“不能在朋友圈卖的东西”:
1.需要资质审批,无经营权限的不能卖。如香烟(需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美容针(属医疗器械或药品类,部分属特殊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花爆竹(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禁止邮寄)等。
2.假冒伪劣产品不能卖。有人可能会说:“废话,假冒伪劣在哪里也不能卖啊,再说谁买啊?”那可不一定哦,如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LV”“爱马仕”“卡地亚”等“奢侈品”,买方和卖方都心知肚明这是假货,但仍有很多人通过相对私密的朋友圈进行交易, 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坚决不能卖。如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公民个人信息、假章假证、管制器械、非法保健品、各类非法工具外挂等。
@广大微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取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如果您售卖违禁物品,或是在没有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售卖烟草、爆竹等商品,则有可能导致微信号被封,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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