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委编办积极“投身”议事协调机构 助推高效运行
作者: 张忠跃 时间:2024-09-30 来源:黑龙江
环球传媒网30日讯(张忠跃)为进一步规范前进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促进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前进区委编办按照“先摸底、再清理、后规范”的思路,着力推动议事协调机构精简高效运行。
提前“热身”:深入摸底,建立台账。区委编办紧跟省、市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的工作步伐,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原则及工作要求。会同区委办、政府办全面梳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名称、设在部门、组成人员、成员单位、设立调整时间等情况,区委编办按照清理原则,逐一审核确认、查漏补缺,全面了解掌握各议事协调机构的历史沿革、主要职责、运行情况等信息,形成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台账,共梳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70余个。
主动“瘦身”:多措并举,精简优化。区委编办聚焦议事协调机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设置标准不统一、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职能不清晰等突出问题,按照应减尽减、务实高效的原则,采用自查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对议事协调机构逐个“诊脉”、论证,对工作任务已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职责变化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整合、更名,并联合下发《佳木斯市前进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清理规范,前进区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缩减至20余个,精简69.33%。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前进区从严控制机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撤一建一”“撤多建一”方式控制增量。
坚持“健身”:规范管理,激发活力。区委编办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备案、事后监督的体制机制,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进一步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把住“入口”,对于在同一部门存在议事协调机构过多、成员单位过多、职责职能重合等有关情形的不予审批;确因工作需要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须征求拟任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编办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并发文公布。把好“出口”,对议事协调机构因工作任务已完成、承担职能消失、长期不开展工作等原因确需撤销的,由承担该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区委编办审核后,报区委或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发文明确,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运行,提高履职效能。
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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