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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涉罪必罚

作者: 郭宪勇 公宣 时间:2023-11-29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典型案例

环球传媒网29日讯(郭宪勇 公宣)裴某原是某公司高级工程师,工作期间擅自将涉密技术资料拷贝到个人电脑上。离职应聘到新公司后,把当年私存的资料用于新公司其他合同项目。原公司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鉴定结论是:符合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法定技术条件。裴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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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本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警方提示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企业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其进行充分的管理和保护,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根本,侵犯商业秘密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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