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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作者: 郭宪勇 公宣 时间:2023-11-30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典型案例

环球传媒网30日讯(郭宪勇 公宣)2021年,我国首次将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行为作为明确的单独罪名入刑。深圳某区公安分局侦办的李某等15人违规将孕妇血样运送至香港进行相关鉴定的案件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侦查机关以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和非法行医罪将相关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4条为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警方提示

应注意对含有人类遗传信息的血液等资源、材料加以保护,不能非法运送、邮寄、携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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