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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公安:莫因贪图小利 掉进“洗钱”陷阱

作者: 郭宪勇 公宣 时间:2024-05-16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环球传媒网16日讯(郭宪勇 公宣)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五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平安哈尔滨”开设普法专栏,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识别防范经济犯罪意识和能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几种典型的经济犯罪类型。

什么是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的法律后果: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不要因为碍于关系面子,或贪图蝇头小利,而掉进“洗钱”犯罪的陷阱,请务必牢记:

1.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资金账户等;

2.不要用自己的资金账户为他人转账或提现;

3.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泄露个人信息;

4.投资理财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正规金融机构,并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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