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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收购、运输盗伐、 滥伐的林木罪
作者: 郭宪勇 公宣 时间:2023-12-12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典型案例
环球传媒网12日讯(郭宪勇 公宣)哈尔滨市公安局阿城区局食药环侦大队近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盗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白某庄在明知其收购的木材为盗伐,且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伙同唐某(已判刑)从他人处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共计3车、70余立方米。犯罪嫌疑人白某庄因涉嫌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将移送起诉。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3款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本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警方提示
采购木材应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合法手续,不能为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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